示意图片:港内商船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

**经核实的事实**

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局(MCA)于2026年7月22日最终发布《Marine Guidance Note MGN 711》。该指引配套《Merchant Shipping (Port State Control) Regulations 2026》(SI 2026/563),在英国实施《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Paris MoU),并取代MSN 1832(M) Amendment 1。

该制度适用于在英国港口或港口管辖范围内锚地靠泊、且发生船港界面的外国籍海船及其船员。英国籍船舶、渔船、军舰、海军辅助船、结构原始的木船、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和游艇不适用。

MGN 711确认,船舶将被赋予高风险、标准风险或低风险评级,并按日重新计算。考虑因素包括船型和船龄、船旗国表现、认可组织和公司的表现,以及此前36个月内记录的缺陷和滞留情况。该评级决定检查优先级、频率和范围。定期检查间隔为:高风险船舶六个月、标准风险船舶12个月、低风险船舶36个月。

扩大检查适用于高风险船舶,也适用于按规定间隔接受检查的船龄超过12年的气体运输船、油轮、化学品船、散货船和客船。被选中进行扩大检查的船舶必须留在港内或锚地,直至检查完成。如发现对安全、健康或环境明显构成危险的缺陷,MCA可以滞留船舶或停止相关作业。

该指引还重申,反复被滞留可能导致船舶被拒绝进入英国及其他Paris MoU成员国的港口和锚地。在拒绝通知发出后变更船东或船旗,并不会改变通知条件;反复发生的情形可能导致永久排除。英国引航员和港口当局必须报告明显的安全或环境异常,港口当局应在72小时内提交外国籍船舶的实际到港和离港时间。

**为何重要**

最终指引整合了可能影响船舶在整个Paris MoU区域内受检风险的运营证据链。船东、管理人和租船人应在靠泊英国港口前确认:船舶记录、法定和船级文件、缺陷关闭证明、船员证书和船上运营标准均已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对于船龄较高的油轮和散货船,泊位计划应考虑扩大检查可能造成的离港延误。

P&I、货主和理赔相关方也应将引航员或港口异常报告以及港口挂靠时间记录,视为事故、污染指控、货物延误或船舶滞留后可能重要的同期证据。Paris MoU指出,同一ISM公司旗下姐妹船的检查结果及公司表现可能影响船舶风险评级,因此整改不应仅限于单船,而应覆盖整个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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